证券监管层:禁止券商场外股权质押 平仓不会立即执行

来源:房讯网 时间:2018-02-05 点击次数:1299次 作者:成都写字楼网

  近日市场消息,沪深交易所联合举办了一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培训会,会上监管层明确提出了包括证券公司禁止场外质押,以及质押股触及平仓线将不会被立即平仓等要求。

  据悉,各券商分管股票质押业务的高管和合规人员都参与了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培训会。

  媒体获悉,会上监管层列举了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资金使用不规范且偏离服务实体经济、融入方的信用调查不力、质押比例过高导致流动性缺失、单票集中度过高、大股东质押比例过高、违约处置简单粗暴不考虑市场影响等。

  由此,监管层在该次培训会上提到了包括明确“新老划断”原则,以及在过渡期间参考新规展业,不得趁机实施“规模冲刺等至少十个重点问题。

  其中“新老划断”原则指的是,1月中旬正式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新规只针对新增的质押融资,存量不受影响。即对于质押比例超过50%的个股,即便存量的场内质押到期,也可继续展期,但回购期限不能超过3年。同时,信托、保险等场外质押融资渠道也不受50%的约束。

  据了解,截至2月2日,沪深两市共有129只个股的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但该129只股票如果在短期内因大幅波动而触及平仓线,证券公司不会立即执行平仓处置,而是先与客户沟通,要求客户补充担保品,担保品包括不限于股票、现金等金融资产,房地产、土地等也可以作为担保品。

  如果股东无力追保,流通股质押实际逾期,证券公司首先会向股东发出《债务催收函》,明确将通过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强制平仓,同时提示股东及上市公司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若证券公司实行平仓,应遵循减持最新规定,通过竞价减持的在3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不超过总股本的2%。

  与此同时,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交易,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交易,存量业务融资规模不得增加,到期不得延期。未来所有公募产品将不会再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出方和融入方身份。

  此外,监管层还着重强调了证券公司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且禁止证券公司为场外股权质押提供第三方服务,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也不得从事股票质押业务。

  因此,证券公司将不能再进行场外股票质押,意在通过禁止证券公司自营资金参与场外质押,防范证券公司经营风险。

  监管层还提到,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主要有集合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专项资管计划,按照质押权人登记的要求,集合资管计划的质押权人为管理人;定向资管计划的质押权人为管理人或者委托人;专项资管参照适用。通过定向资管计划参与场外股权质押的,质押人应登记为委托人。

  来 源:  观点地产网  

  编 辑: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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