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广告监测维护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

来源: 时间:2018-05-18 点击次数:1186次 作者:成都写字楼网

“把房子建在公园里,真正与公园融为一体……257亩公园全部私属,放眼西南,前所未见”等广告用语将出资打造的市政条件宣传为“私属”作误导宣传;“公园最大化、楼间距最大化、种植最大化、90%的绿化……创下成都198区楼盘绿化率之最”等广告中使用含有最高级的广告宣传表述,使用的数据不准确,未表明出处;“开车15分钟即达建设路商圈,走路5分钟就是地铁15号线”等广告中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今年1月,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投资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中洲中央公园”售房部在对外宣传的户外大牌、购物袋、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发布的违法违规广告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据悉,今年1月至3月,我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房地产广告为重点,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广告。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维护好我市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市工商部门以整治市场突出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加强执法联动,对重大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协调房管部门在调查期间暂停项目预售许可及网签资格。加强广告监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广告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不断提升企业法律意识。此外,加强机场、车站、公交、地铁等重点区域的广告管理,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审查责任,规范广告发布活动。

截至4月底,全市工商系统共监测市、区(市)县主流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72958条次,查处户外、互联网及售楼部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73件,并对所有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对22件典型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予以公告曝光,震慑了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

成都工商提醒

房地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房地产广告,须严格遵守《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应当具有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相应的房地产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以及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大消费者发现房地产广告内容违法,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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