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成都房管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拍卖土地上配建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配建租赁住房各方责任主体及建设、移交、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该办法将自发布日起一个月后实施,有效期2年。凡此前与该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该办法规定为准。
建设方面,租赁住房纳入项目首期进行开发建设,室内及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低于项目同期同类商品住房最低装修标准,同时不低于我市人才住房的装修标准。
配建方式方面,租赁住房以集中成栋或成单元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具体配建方式可由实际情况确定。
项目移交方面,移交单位应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同时,租赁住房移交将实行面积补差原则,面积误差超过3%的接收单位可拒收,面积误差小于或等于3%的按照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备案均价补偿进行补差。
运营管理主体方面,中心城区除天府新区、高新区以外统一由市级国有住房租赁公司运营管理。其中,青羊、金牛、青白江、温江、郫都租赁住房由成都城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锦江、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双流租赁住房由成都润锦城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而天府新区将由成都天府新区房屋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高新区将由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运管管理要求方面,租赁住房租金将通过评估确定起拍价,通过租赁平台竞价确定成交价,年度租金涨幅不得超过5%,租赁合同最长可签订五年,经营管理费用不超过租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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