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入住公租房收入门槛将降低 补贴拟提高

来源:房讯网 时间:2018-08-01 点击次数:1292次 作者:成都写字楼网

  未来,广州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将进一步得到保障。7月31日,笔者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于7月31日至8月12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对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三调整一完善”:即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完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等。《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降低了收入门槛、提高了租赁补贴,预计未来三年3万广州户籍家庭将符合新标准。

  此前,市府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46号文有效期将于今年届满,故市住房保障办起草了《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征期间,市民群众可登录网站广州市住建委官网查阅《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市住房保障办反映意见和建议。

  租房更实惠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15%封顶

  广州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不高于收入线准入标准和资产净值限额。以三口之家为标准,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为29434元/年,此次《通知(征求意见稿)》降低了门槛,调整为33300元/年,这一数值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同时,资产净值限额也作了同幅度调整,由现行的46万调整为52万。

  同时,《通知(征求意见稿)》也调整了实物配租计租方式。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扩面后的新增人群按照70%缴交。按此调整后,租金整体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最大下调50%。

  简单来说,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将比以往更便宜。以在龙归花园项目承租6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为例,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00元的家庭,其月租金将从144元下降为72元,调幅为5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434元的家庭,其月租金将从432元下降为360元,调幅为16.7%。

  值得关注的是,对房租占家庭可支配收入比例超出15%的家庭,实行15%封顶制度。这将解决部分承租户因所承租住房面积略大而导致房租收入比较高的问题。而15%封顶是结合国际通行的合理的房租收入比为30%,低收入家庭一般为10%-15%的国际惯例确定的。

  一直以来,对于满足条件、但不愿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广州户籍家庭来说,其可以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此次,《通知(征求意见稿)》也调整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并结合市场租金状况,将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按此调整后,月均补贴额将从目前的760元/户上升至970元/户,增幅约28%。

  此外,根据各区域的实际租金情况,各区的补贴系数略有不同。其中,近年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租金涨幅较大的实际,将上述4区的区域补贴系数从1.1调整至1.2。

  过渡更平稳

  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目前广州公共租赁住房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给予过渡期后,仍不腾退住房的,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现行退出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面临“退出难”。对于部分家庭,特别是退休人员家庭,其虽然收入有所提高,但因年龄等原因在市场上确实难以承租住房,其希望给予一定稳定的居住年限。此外,承租人也反映,2倍市场租金收取的标准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的标准过高。

  对此,《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支持面临上述情况的家庭稳定居住,按照退出住房保障但不退出现住房的思路,在现行6个月过渡期的基础上,新增根据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情况分类处理方式: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自由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超出3倍或住房不再困难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来 源:  南方日报

    编 辑: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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