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加多宝官网发布了一份关于澄清中弘股份《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公告中不实内容的声明。加多宝在声明中表示,公司从未与中弘股份、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以及深圳前海银谊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谊资本”)签署过《经营托管及债务重组协议》,对协议所述内容完全不知情;公司从未对黄伟清出具任何授权。
另外,在中弘股份8月27日晚间披露的公告中,加多宝的经营业绩也随之披露。但加多宝表示,中弘股份在公告中所述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最后,加多宝指出,将通过法律程序查明此事,并追究相关方法律责任。
据悉,8月27日晚间,中弘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弘集团、加多宝、银谊资本共同签署了《债务重组及经营托管协议》。据悉,在此次债务重组中,中弘股份为甲方,中弘集团为乙方,加多宝以及银谊资本为丙方,上述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加多宝以及银谊资本对中弘股份及中弘集团进行债务重组,以完善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方向。同时加多宝以及银谊资本对中弘股份及中弘集团注入优质项目,提供流动性支持,帮助中弘股份及中弘集团化解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
针对加多宝的声明,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中弘股份董秘办公室进行求证,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目前也正在进行相关核实工作,稍后会发公告。”
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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