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共有5.89万户家庭违规骗取保障房资格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6-09-12 点击次数:1709次 作者:成都写字楼网

  人民视觉

  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去年有5.89万户家庭隐瞒收入、住房等信息通过审核或应退出未退出,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6046.25万元、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售)3.77万套,6544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销售或用于单位办公、对外出租经营等。

  建设保障房,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绝不能让最应该入住的中低收入者被挡在门外。如何有效堵住保障房分配准入、公示、管理、退出等环节的漏洞,确保这一民生政策扎实落地?请关注本期“民生视线”的报道。

  ――编 者

  “开着高档车,抽着芙蓉王,住着保障房”

  骗住保障房成“顽疾”

  “住保障房的可不一定都是低收入群体。我身边就有人开着高档车,抽着芙蓉王,住着保障房。还有一个朋友,弄到了三套保障房,自己住一套,两套转租出去。像我这样收入低、又没啥门路的,老老实实排队分到一套保障房,反倒挺不容易。”江西省廉租房住户宋先生向记者抱怨。

  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一环,主要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其中租赁型保障房,又称公租房,国家给保障对象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出售型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售价低于市场价格,转卖时需满足一定条件以弥补价差。

  保障房分配、使用不合规现象并非个例,已成为年年禁止、年年复发的“顽疾”。“十二五”期间,我国共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013万套,有上亿群众迁入新居。但这之中,也混入了骗房、骗补者,违规占用住房保障公共资源,并从中获利。审计数据表明,2015年贵州省共有1238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559套,安徽省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1899套,湖南省湘乡等32个县市1446户保障对象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464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146.03万元。

  不仅如此,一些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保障房的人,还将其违规转租、转售。在记者走访北京市通州区工具厂公租房、燕保・梨园家园公租房、大方居廉租房项目的过程中,就有一些住户反映,身边仍然存在保障房转租的现象。

  “按规定,低保户家庭一个月三十多元、五十多元租金即可租住。可有些不是低保户的人违规骗租后,转手再把房子租出去,租金1500元左右,这样就赚了差价。”一位住在北京大方居廉租房的住户对记者说,“刚开始有人上门查,后来很少查了,就是要求住户每半年自己去填一个收入表,看收入是不是超过了标准。”

  除了个人对个人的私下违规转租,有的保障房还被出租、出售给社会机构使用。如湖北省荆门市112套公共租赁住房被县经济开发区和招商引资企业、创新创业平台等用作临时办公用房;山东省潍坊市40套公共租赁住房被整体出租给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类似的问题被审计署一一点出,要求整改。

  套利有空间,制度有漏洞,监管不作为,违规成本低

  违规分配“绿灯”多

  38.9元,是北京市通州区低保户舒海燕一个月的房租。这套40平方米左右的一居室是她2011年申请到的廉租房,租金远低于同小区同户型(六七十平方米)2500元―2800元的市场价。“保障房本质上属于福利住房,客观上是住房市场的价值洼地,会形成套利的空间。也就是说购买价或租金相对低廉,一旦出售或转租带来的收益是可观的。”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套利空间的存在造成了一些漏洞。

  制度的不完善为套利提供了可能。一方面,《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还在立法过程中,尚未出台。“目前对于骗房骗补行为处罚的力度、执法的依据,缺少更权威的法律规定。法律的薄弱也会造成保障房违规现象增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刘卫民说。另一方面,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不畅,使得对保障房申请对象准入退出、收入变化等的动态管理有一定难度。此外,保障房审核机制虽然总体上比较严,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容易有机可乘。“比如说隐瞒收入就比较容易操作。目前对申报者工资收入的审核较严,但对资产收入等信息却疏于核实,造成部分申请人的实际收入和申报额度有很大差距。”严跃进说。

  基层监管手段有限,人员又不足,常导致监管力不从心,助长了骗房骗补的不正之风。刘卫民说:“比如县一级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就那么几个人,管那么多项目,行政监管能力相对薄弱。”除了客观因素,监管方面也存在主观不作为。虽然多数地区都实行“三审两公示”的制度,但实际操作中一些地区并未严格执行,“只要社区居委会通过了初审,把申请表交上去基本就没问题了,街道办和上级的房管部门不会再下去审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北京市通州区燕保・梨园家园公租房小区,虽然小区门口贴着“公租房小区中介免入”的告示,单元楼下也安有“禁止将公租房分租、转租、转借,违法必究”的警示栏,但是小区住户告诉记者,转租转借现象依然存在,“有人跟公租房管理服务中心反映过,其实他们了解的情况,比我们都要清楚,可就是不管。”

  违规成本低也使得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申请一个再说,大不了交点钱把房退了”,甚至不惜通过隐瞒虚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已承租的,限期退回住房,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000元的罚款相较每年几万元的房租收入不值一提,让不少人敢“顶风”抢搭福利便车。相比而言,香港公共租住房屋的住户,如不准确填写收入及资产申报表,可判最高罚款5万元港币及监禁6个月,香港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违规成本远高于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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