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处罚的3个楼盘,处罚事由均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其中:西安华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感恩时代广场项目,被罚款128万元;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二公司开发的首秀二期项目,被罚款465万元;大华集团西安华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华翰林华府项目,被罚款317万元。
西安市房管局提醒市民:在购房前,务必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并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售房单位、项目名称、房屋坐落及楼幢号。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来源:华商报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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