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程序,并同时就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未来,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将被纳入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框架内统一管理,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
资料显示,自2005年国际开发机构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以来,境外机构的境内债券融资渠道不断扩宽,主体类型日益丰富。
截止2018年8月末,境外机构已累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1781.6亿元,发行主体包括国际开发机构、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办法》的发布,完善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的制度安排,促进相关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对于中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来 源:成都写字楼网
编 辑:chenhong
上一篇: 蒂森克虏伯电梯增值部件让电梯为大楼加分
下一篇: “观世界•设计家”北京主场发现最IN设计
版权所有@成都写字楼门户网- 天府写字楼网 Copyright(C) www.028hzcbd.com All Rights Reserved全国统一免费服务热线:400-028-8682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周末及节假日值班热线:18080808351 /13183836117 虚假信息举报:028-85108223 邮箱:178382243@qq.com 备案号:蜀ICP备12019888号
成都网站建设公司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