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允许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

来源:房讯网 时间:2018-09-29 点击次数:1431次 作者:成都写字楼网

  9月27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管理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出租房居住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

  满足条件纳入公租房保障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鼓励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在城镇稳定就业且办理了《居住证》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对提出申请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立即纳入保障范围。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可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建设租赁住房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定价。用工较集中的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先行试点。

  在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可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合同中明确规定交由政府或由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的面积和年限。配建的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最引人关注的是,南昌允许将已建未售的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长租住房,改建的长租住房,不得对外销售。

  “改建为长租住房是有条件的。”南昌市相关负责人解释,在规划用途调整为住宅的前提下,按住宅设计规范重新设计、建设,经消防、国土、规划部门按住宅标准进行重新设计审核并验收合格后,面向社会出租,若作为成套住宅出租,应满足日照等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商业用房改建为长租住房,不得增加建筑面积,长租住房原则上按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50%控制,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按居民标准执行。

  定期公布房屋租金信息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投资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长期租赁或受托经营等方式筹集市场存量房源,用于扩大市场租赁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无论是个人出租房,还是个体工商户出租房,都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对个人出租住房,增值税征收率由5%减为1.5%;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可暂免征收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主管部门将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分区域公布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租赁当事人应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

  可享受教育等公共服务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合同明确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转租、合租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

  与此同时,以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居所的承租人,可持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并享受当地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办理住房租赁备案后,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对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且未在本地因购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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