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改对于容积率提高增加建筑面积的情形按照不同用途制定了处置方案。商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除无偿移交需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外,还应将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部分的30%建设为办公用房并无偿移交政府。居住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均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无偿移交规划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后,直接按照法定图则继续开发建设。对于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相关处置方案将由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当前,深圳正在千方百计加大住房供应,扩大保障范围。在处置方式的调整中,重点针对变更为居住类的用地,提出建设为可销售人才住房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用途变更前后土地价值的差异,兼顾企业利益保障,对于由商业服务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允许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生效法定图则确定的容积率核算建筑面积。
由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等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交回法定图则已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后,剩余用地按生效法定图则确定的容积率核算建筑面积,并全部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其中需建设的商业部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和销售。为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既利于扩大住房供应又能兼顾原土地使用权人利益的实现,深圳市规土委进行了不同方案的测算,并明确了可销售人才住房的地价暂按商品住房用地市场价格的30%确定。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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