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天津市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维护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重点强化四个方面举措,确保住房价格继续得到有效稳控。
继续严格执行调控政策。严格落实限购措施,遏制投资投机购房。通过强化信息化手段,加强购房证明材料核查,对个别伪造购房证明的购房人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通过冻结交易等方式进行惩治。
做好住房价格稳控工作。按照上市项目周边新建商品住房近期销售价格对开发企业进行价格指导,对超过周边价格的不予办理销售许可证。采用技术手段,对销售价格上限进行锁定,高于价格上限进行销售的无法网签合同,维护购房群众利益。
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按照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和土地出让价格“三价联控”的原则,严把土地出让关,设定土地出让价格上限,防止出现“面粉贵过面包”的现象。土地出让竞价达到上限后,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或“竞保障房配建面积”,增加自持租赁住房和保障房供应。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无证售房、哄抬房价、散布虚假消息、捆绑销售、提供违法违规服务等不正当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为便于群众投诉,各区房管局均设立投诉电话,共检查商品房项目、中介机构7140次,实施行政处罚11起,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8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去年11月,我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指数为99.7,微降0.3%,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指数为99.7,微降0.3%,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北方网
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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