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政协委员建议:允许宾馆酒店写字楼等改为租赁住房

来源:房讯网 时间:2019-01-30 点击次数:1518次 作者:成都写字楼网

  “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主体缺位,个体租赁缺乏监管……”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到,经过大量调研发现,云南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住房租赁市场尚处在起步阶段,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在现有政策条件下,企业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仍在观望,无论国企还是民企都缺乏积极性。

  同时,因为缺乏有效监管机制,住房租赁违约、中介机构行为不规范等乱象制约了住房租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缺乏统筹协调和超前谋划,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一些政策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

市民在大屏前查看公租房选房信息资料图片

  政策建议

  租赁住房开发土地租金可分期

  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建议,进一步清点盘查云南各地各类住房存量,摸清空置住房和各类租赁住房底数,科学分析和评估未来住房需求总量,优先考虑用存量房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按照不同城市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对拟新建租赁住房进行合理布局,与产业发展的布局协调配置。建立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动、形成合力。

  为鼓励企业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议出台有关配套的扶持政策。例如土地政策方面,针对专门用于租赁的住房开发项目,可采取降低土地出让金或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供地,但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探索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探索“商改住”,允许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利用城中村改造项目,鼓励企业参与改造开发,通过建设长租公寓等方式进入住房租赁市场。

  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对从事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部分商业银行提供长期贷款支持;协调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住房租金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创新“质押+抵押”担保模式,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综合运用银团贷款、政策性银行贴息、发行债券、设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方式募集建设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落实现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相关政策,如条件成熟,应适时考虑放宽执行标准。

  市场建议

  鼓励和培育国有住房租赁企业

  建议加强服务监管,首先是修订完善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和租赁行为。制定中介机构行业标准,规范和简化住房租赁交易的相关手续,明确中介服务费用。借助裁判文书的评判结论等,建立相关的不诚信考评机制和惩戒机制,包括在租赁备案免除、租赁税收减免、不诚信人员的金融政策等方面适当收紧,或予以其它合法方式的惩戒,并实现信息共享。以住建部门为主导,建设具备“交易撮合、租赁服务、金融支持、法律援助、监测分析、政府管理”六大功能的住房租赁信息平台,并逐步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的数据共享。

  稳健培育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供应主体,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参照省外(如武汉市)的做法,明确一批实力强、有意愿的企业作为试点,优先考虑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发类、建设投资类、房地产开发类、物业类国有企业拓展业务范围,采取建设、收购、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保障房等多种方式,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通过培育形成一批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引领和带动各类企业进入住房租赁市场,确保租购并举制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吴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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