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局颁布了文件《关于规范龙岗区政府主导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公告披露,该文件主要说明了两个问题,首先是关于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问题,对于涉及区一级政府及以上考核任务并需按规定时间节点提供公共利益用地的已列入计划城市更新单元,如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的公共利益用地,可由辖区街道办申请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
其二,是关于业主赔款过高的处理办法,权利人坚持明显高于市场拆赔标准诉求,导致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可开展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调整。
城市更新单元调整减少后的拆除范围面积、合法用地比例和更新意愿应符合城市更新政策相应规定。
此外,属于意向开发单位态度消极、不作为等主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期提供政府急需公共利益用地的,可按程序取消计划或重新选择意向开发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也于同日发出了关于区域工改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核心为有序引导旧工业区向高质量产业空间转型,防止工业用地房地产化、避免产业空心化,保障实体经济持续稳健发展。
来 源:观点地产网
编 辑:che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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