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中心修改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细则》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五年。
该细则指出: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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