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新政出炉

来源:房讯网 时间:2019-08-19 点击次数:952次 作者:成都写字楼网

  8月17日,河南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省直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其中披露,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在郑州(楼盘)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二套或郊县房产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不得贷款。

  夫妻双方均正常连续缴存的郑州购首套房贷款不超80万元

  根据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的《须知》,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缴存情况的不同,贷款金额也有所差别,其中,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在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二套或郊县房产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

  《须知》明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还款期限可延长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性贷款职工,提供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文件或高级职称证书、单位聘书后还款期限延长至65岁。

  并且,根据《须知》规定,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有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月供需合并计算,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不得贷款

  《须知》中明确提到,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不得贷款。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信用记录中存在逾期记录的,需合并计算,累计逾期超过六次,单笔连续逾期超过三期的,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的,第三套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根据《须知》规定,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商贷银行不同意提前结清的,均不能贷款;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以住房贷款支付房款的,不能贷款;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签订的首付金额与借款合同中签订的借款金额之和不等于购房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总房价,不能贷款。

  来 源: 东方今报    

  编 辑: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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