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区42条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来源:房讯网 时间:2020-02-17 点击次数:804次 作者:成都写字楼网

  成都写字楼网讯 2月13日,北京东城区发布《东城区关于落实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及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细则》是北京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两项政策在东城的落地措施,包括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资金支持、加强企业服务、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4个方面共42条内容。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及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东政办发〔2020〕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细化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效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自2020年2月5日起,在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定期检验的缴费主体是使用单位(电梯可以是使用管理单位),监督检验的缴费主体是报检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不做硬性规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具体流程:

  办理方式:(1)网上办理。将办理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照片均可)发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受理信箱(dcjtjs@scjgj.beijing.gov.cn),由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停征。

  (2)现场办理。办理人携带办理材料到检验机构办事大厅办理,检验机构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停征。

  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即时办理。

  联系人:曹军  联系电话:13681278787、64033742

  邮  箱:dcjtjs@scjgj.beijing.gov.cn

  2.对已经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但受疫情影响需延期占用城市道路的,可免征延期占道期间的费用;对新报送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可免征当年城市道路占用费。(责任单位:区城管委)

  具体流程:由中小微企业通过电话或登陆东城区浪潮政务服务云平台(网址为http://172.25.2.215/login)或到东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出减免城市道路占用费申请,区城管委承办,同区财政局会商,最终提出办理意见。

  联系人:齐宝红  联系电话:67179318、67073700

  邮  箱:dcqszk@126.com

  3.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按照相关程序,在疫情期间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64153522、64153614、64153646

  邮  箱:zhk710@126.com

  4.对于中小微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符合房租减免情形的,给予房租减免。申请企业将详细情况致电或发邮件至区国资委,经区国资委核实承租房产确属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转相关承办企业办理。申请企业也可直接向相关承办企业提出申请,由承办企业参照北京市减免标准提出办理意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向申请企业反馈并报区国资委备案。(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具体流程:

  (1)申请企业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区国资委提出申请或直接向相关企业提出申请;

  (2)区国资委分办至承办企业承办;

  (3)承办企业与申请企业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

  (4)承办企业提出办理意见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5)承办企业向申请企业反馈并报区国资委备案。

  联系人:李睿   联系电话:67196928、67196908

  邮  箱: gzwtpk@bjdch.gov.cn

  5.对与东城区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的楼宇,已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的,向区发改委报送租金减免情况,由区发改委提前兑现楼宇政策奖励资金。未建立合作关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随时受理楼宇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申请,建立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具体流程:

  (1)合作楼宇提出申请,并出具减免租金证明、楼宇合作协议;

  (2)区发改委进行审核;

  (3)向符合条件的楼宇兑现政策奖励资金。

  联系人:张苒   联系电话:87160668、64079927

  邮  箱:fgwtck@bjdch.gov.cn

  6.对在疫情期间,商务楼宇的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为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的,由区政府给予30%-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文化产业园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科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东城园管委会、区文促中心)

  具体流程:

  (1)申请人通过邮件提出申请;

  (2)相关部门受理(区科信局负责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分中心;区发改委负责商务楼宇;东城园管委会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区文促中心负责文化产业园);

  (3)受理人与申请人联系并核实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等情况;

  (4)提出办理意见,报区财政局审批;

  (5)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联系人:张付晓(区科信局)  联系电话:84039292、64031118转2538或2539

  邮  箱:kwglk@bjdch.gov.cn

  联系人:张苒(区发改委)联系电话:87160668、64079927

  邮  箱:fgwtck@bjdch.gov.cn

  联系人:蔡勇(东城园管委会)联系电话:13691064114、84050741

  邮  箱:yongheyuan0927@sina.com

  联系人:赵京延(区文促中心)联系电话:64031118-2526、64035100

  邮  箱:dcwczx@163.com

  7.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东城区税务局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办理停业手续。(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

  (1)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区税务局受理审批后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审批结果。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56980620、64515797

  邮  箱:dcgsjbgs@126.com

  (2)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申请可在电子税务局相应模块申请,也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办理。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区税务局受理审批后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审批结果。

  联系人:贺全会  联系电话:56091402、56091400、64515797

  邮  箱:dcgsjbgs@126.com

  (3)个体工商户调整定额申请需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六税务所办理。纳税人提交变更定额申请,税务所核实后由税务所审批。

  联系人:贺全会  联系电话:56091402、56091400、64515797

  邮  箱:dcgsjbgs@126.com

  8.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上一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在示范区内的国高新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额度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在20万元(含)至100万元的,按支出额的5%给予补助;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100万元(含)、不足500万元的,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企业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额高于500万元(含)的,按照每家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东城园管委会)

  具体流程:

  (1)中关村管委会计划于2月下旬网上发布征集公告;

  (2)符合条件的单位网上申报(申报路径:点击中关村示范区官方网站“首页—项目申报—服务平台” 进入“中关村企业统一申报服务平台”,注册或登录后选择相应申报项目填写信息进行申报。网上注册填报技术支持电话:88828965、88828967);

  (3)中关村管委会线上初审;

  (4)申报单位登陆申报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审核通过的单位按要求邮寄纸质申报材料;

  (6)中关村管委会审定;

  (7)兑现补助。

  联系人:杨扬  联系电话:59260100-608、84050741

  邮  箱:yongheyuan0927@sina.com

  9.通过区律师协会或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指派律师志愿者团队对提出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托市12348热线平台,组织专业律师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具体流程:

  (1)中小微企业提出申请;

  (2)区司法局或律协指派律师;

  (3)指定律师与中小微企业对接;

  (4)律师提供专业服务。

  联系人:郭颖  联系电话:13141423143、84228050

  联系人:单臻  联系电话:13240750818、84228050

  邮  箱:13501305886@163.com

  10.精准把握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开展不可抗力相关法律研究,制定专项公证工作规范流程,组织开展针对性较强的不可抗力相关事项公证法律服务并实行专项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具体流程:

  (1)区属两个公证处依法依规开通绿色通道;

  (2)企业拨打公证处服务热线;

  (3)公证处派员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联系人:齐京凯缐芳芳  联系电话:13801367405、13810427232、84228050

  邮   箱:13501305886@163.com

  二、加强资金支持

  11.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企业,满足消费者购物需求的百货、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东城区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及提供和保障防疫物资的社会企业,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区商务局汇总后报东城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班或东城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资金和物资保障专班审核;

  (3)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一次性奖励资金。

  联系人:贾登文   联系电话:67079110

  邮  箱:swwsqk@bjdch.gov.cn

  12.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一时间的初审,从而保证企业尽快享受到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具体流程:相关商业企业按照市商务局官网《关于申报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区商务局按照相关职责执行。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67079118、67079146

  邮  箱:swwghfzk@bjdch.gov.cn

  13.对于获得2019年度北京市“投贷奖”政策奖励的东城区企业,给予20%的区级配套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北京市“房租通”政策补贴的东城区企业,给予20%的区级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文促中心)

  具体流程:区文促中心发布2019年度北京市“投贷奖”东城区配套奖励企业征集公告,企业提交申请,区文促中心进行审核。北京市“房租通”政策兑现后,区文促中心立即开展区级配套奖励企业征集审核及兑现工作。

  联系人:戴悦   联系电话:64031118-2510、64035100

  邮  箱:dcwczx@163.com

  联系人:赵京延联系电话:64031118-2526、64035100

  邮  箱:dcwczx@163.com

  14.落实市级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政策。积极向文旅企业宣传市政府补贴政策及方式。(责任单位:区体育局、文旅局)

  具体流程:相关体育企业按照市体育局官网“北京市体育局关于申请受疫情影响滑冰滑雪场所水电补贴的征集公告”的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区体育局按照相关职责执行。相关文旅企业可以拨打区文旅局电话进行咨询。

  联系人:宋东方(区体育局)联系电话:13501105079、52890286

  邮  箱:tiyuchanye@bjdch.gov.cn

  联系人:任宇(区文旅局)联系电话:67084950、67091090

  邮  箱:dczcfgk@163.com

  15.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明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求预算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达到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1)预算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2)结合采购计划明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3)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并在附件中上报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具体需求。

  联系人:翟勤   联系电话:64153647、64153614、64153646

  邮  箱:dcczjcgb@126.com

  16.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综合窗口,受理小微企业续贷与咨询业务。为有续贷业务需求的企业提供一站式业务服务与“一对一”专业问题解答。建立续贷热线,搜集抽贷、断贷等问题线索,及时向市金融局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解决融资问题。(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政务服务局)

  具体流程:

  (1)前往东城区政务服务大厅,取号综合服务进行办理;

  (2)填写《续贷业务企业信息登记表》,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通过线上系统将续贷需求发送至北京市续贷中心。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

  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

  邮  箱:dcqccjbgs@bjdch.gov.cn

  17.积极探索尝试建立东城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和引导作用,激励融资服务机构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有效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具体流程:

  (1)企业向区金融办、区科信局和区文促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申请;

  (2)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区金融办;

  (3)区金融办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意见,审定风险补偿项目范围,并将具体名单下发至合作银行、担保机构;

  (4)代偿发生后,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向区金融办提交逾期确认通知、使用风险补偿申请等材料;

  (5)经审核无误,区金融办向合作银行、担保机构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

  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

  邮  箱:dcqccjbgs@bjdch.gov.cn

  18.鼓励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华夏银行、北京农商行东城支行等驻区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加强与相关医院、企业的服务对接,最大限度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资供应生产运输企业的授信需求进行紧急摸排,高效开展授信支持。联系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协调区卫健委,为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免费提供人身保险,保额达50万元/人,实现金融直接服务于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具体流程:

  (1)企业通过联系电话反馈具体需求;

  (2)区金融办服务专员梳理需求,并与金融机构沟通情况;

  (3)向企业反馈沟通结果;

  (4)对需求解决方案、进度通过东城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dc.smeservice.com/)进行全程追踪记录。

  联系人:孙聪、黄瑾、张馨予、师佑祺

  联系电话:65258800-8643或8641或8642、84065150

  邮  箱:dcqccjbgs@bjdch.gov.cn

  19.依托东城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增设上市融资板块,邀请专业机构入驻,开展线上上市辅导。同时,嵌入东城区鼓励上市融资奖励申报系统,开放申报平台与在线答疑功能,多措并举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具体流程:

  (1)登陆东城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dc.smeservice.com;

  (2)完成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3)定向或不定向发布企业融资需求;

  (4)通过平台中的“政策服务”板块,进行东城区相关上市政策咨询;

  (5)待平台建设完善后,可通过线上对接辅导机构,参加上市培训。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

  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

  邮  箱:dcqccjbgs@bjdch.gov.cn

  20.依托东城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成立线上政银企对接专项工作组,简化注册流程,优化平台功能,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企业、银行、担保等专业机构入驻。与金融机构加紧会商,研究发布抗击疫情期间特色金融产品,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履行“三不”承诺,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具体流程:

  (1)登陆东城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dc.smeservice.com/;

  (2)完成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3)定向或不定向发布企业融资需求;

  (4)工作组专人跟进融资进度,提供融资解决方案。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

  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

  邮  箱:dcqccjbgs@bjdch.gov.cn

  21.线上组织“共同抗击疫情担保在行动”的活动,鼓励担保机构出台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具体措施,由区金融办作为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总前台,指导各担保机构设定服务专员,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降低综合费率等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具体流程:

  (1)拨打区金融办优化融资担保服务专线,84065150;

  (2)根据企业需求实际,搭建企业与担保机构联系平台;

  (3)记录工作进度,做好跟踪服务。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

  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

  邮  箱:dcqccjbgs@bjdch.gov.cn

  22.开辟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属绿色通道,搜集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个性化需求,“点对点”精准对接银行机构,根据市区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及银行金融服务特色,定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具体流程:

  (1)企业通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上报个性化融资需求;

  (2)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等有关单位将需求汇总至区金融办;

  (3)区金融办对需求进行初步梳理,并提出支持企业的建议,发送至银行;

  (4)银行反馈支持意见。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

  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

  邮  箱:dcqccjbgs@bjdch.gov.cn

  23.搭建融资对接平台,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企业开通中小微企业融资通道,对疫情产生的紧急融资需求做到快速审批、简化流程、特事特办,全面简化操作流程,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压力。(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具体流程:

  (1)填写企业融资需求表;报送至区各产业归口部门或属地街道,汇总至区金融办;

  (2)登录服务平台(网址http://dc.smeservice.com),按照指引完成注册;发布融资需求;线上进行智能匹配。

  联系人:师佑祺、张馨予、孙聪、黄瑾

  联系电话:65258800-8642或8641或8643、84065150

  邮  箱:dcqccjbgs@bjdch.gov.cn

  24.与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联合编制“关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经营影响状况的调查问卷”,通过北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东城专页,切实了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区属企业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具体流程:

  (1)通过北京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东城专页、企业微信群发布企业融资需求;

  (2)企业提供平台申报融资需求;

  (3)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控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联系人:孔祥鑫联系电话:67075772、64031118转2538或2539

  邮  箱:kongxiangxin@bjdch.gov.cn

  三、加强企业服务

  25.积极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通过网上办理、EMS邮寄、自助服务终端、电话咨询、微信交流、电子政务邮箱等方式办理业务,设立行政审批首席专员,及时帮助群众解决网上办事过程中疑难问题,为企业提供安全快捷的政务服务。对于确需到大厅办理的事项,积极利用优化营商环境“专窗、专线”,建立帮代办团队和预约办机制,帮助企业进行政策咨询、政策解读,解决办事中的疑难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在大厅滞留时间,建立企业办事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具体流程: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东城政务服务”,登录东城区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服务平台(http://dczwfw.bjdch.gov.cn)或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进行查询。

  联系人:杨则怀    联系电话:65286719、65594781

  邮  箱:dcbbsgk@bjdch.gov.cn

  26.12345企业服务事项案件均按照“三快”办理工作要求,快速响应、快速办理、快速反馈,确保企业服务类相关诉求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服务事项相关案件,指导各单位予以优先办理,主动联系相关企业了解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案件处理完毕,区网格中心及时回访了解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形成工作闭环。(责任单位:区网格中心)

  具体流程:12345企业服务事项案件受理后派发至各相关单位办理。办理完成及时反馈后进行结案,最后进行回访。

  联系人:张菀芸  联系电话:64031118-7223、84050608

  邮  箱:dcjdzx@163.com

  27.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涉及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的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24小时内办理完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具体流程:

  (1)登录北京市发改委网站,进行网上提交,网址为http://fgw.beijing.gov.cn/办事服务系统,登录首都之窗网站,进行网上提交,网址为http://www.beijing.gov.cn/政务服务系统;

  (2)扫描上传全部要件,并填写相关信息;

  (3)材料齐全、真实有效,24小时内完成审批,核发批复文件。

  联系人:张晔    联系电话:87160662、64079927

  邮  箱:fgwtck@bjdch.gov.cn

  28.对为防控疫情所需建设的项目,涉及到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申报要件合格,24小时内办理完毕。(责任单位:区住建委)

  具体流程:

  (1)登录北京市住建委网站,进行网上提交,网址为http://zjw.beijing.gov.cn/;

  (2)扫描上传全部要件,并填写相关信息;

  (3)材料正确无误,24小时内核发施工许可手续。

  联系人:赵琳艳   联系电话:65258800-8355、64041939

  邮  箱:dcqzjw@bjdch.gov.cn

  29.协调自来水公司全力保障涉及企事业单位供水,简化临时用水指标审批手续(减少现场审核),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简化成3个工作日。持续落实防控责任,抗击疫情期间,经营性停车备案到期的,备案期自动顺延,后续情况另行通知。(责任单位:区城管委)

  具体流程:

  (1)临时用水指标审批:用水单位登陆东城区浪潮政务服务云平台(http://172.25.2.215/login)或到东城区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区城管委承办后与申请人取得联系,最后提出办理意见。

  联系人:阳辉  联系电话:67111998

  邮  箱:dcqszk@126.com

  (2)抗击疫情期间,经营性停车备案到期的,备案期自动顺延,后续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晓蒙  联系电话:67178796

  邮  箱:dcqszk@126.com

  30.预算单位凡属于疫情防控需要,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采购绿色通道制度,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采购实行备案单填报方式,在实施采购5个工作日内报区财政局备案。同等条件下,各单位优先采购辖区内坚持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1)预算单位根据采购情况确定是否属于疫情防控采购;

  (2)预算单位通过单位内控制度确定采购内部工作程序,保留好相关资料以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3)采购供应商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表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翟勤   联系电话:64153647、64153614、64153646

  邮  箱:dcczjcgb@126.com

  31.积极对接市区两级政策,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符合防疫项目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企业,及时提供咨询,主动提供服务和申报指导。与区科信局、区商务局、东城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拓展征集渠道。(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具体流程:区发改委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征集,申报单位按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复,发放补贴资金。

  联系人:安冷、张晔  联系电话:87160669、87160662、64079927

  邮   箱:fgwtck@bjdch.gov.cn

  32.做好现有灵活用工、失业保险费返还、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宣传及答疑工作,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市级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引导企业正确申请。(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失业保险费返还及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均通过网上系统申请;

  (2)一次性技能培训补贴:企业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模块申请培训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对培训真实性和满意度进行电话回访和检查,检查合格并公示通过的,向市级申请补贴资金并尽快拨付到位。

  联系人:邓霄霄  联系电话:87091917、64077128

  联系人:马诚    联系电话:87091825、64077128

  邮  箱:ldj@bjdch.gov.cn

  33.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疫情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市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压力。(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具体流程: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5号)等文件精神,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含非本市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为便于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已完成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据实填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登记表》。

  联系人:边念怡  联系电话:13681066105、84083973

  邮  箱:dcylbzj2019@163.com

  34.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医护防疫及相关人员的考勤管理和工作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人员范围核定和工作补助的测算工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压缩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受理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各医疗机构将测算结果报区卫健委,区卫健委初审汇总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对人员范围和补助标准进行联合审核,审核批准后,拨付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工作补助所需财政经费;

  (2)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表(可选择邮寄至区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344房间,邮编:100010),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事实清楚、材料齐整的,在3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联系人:张浩平、李胜东联系电话:87091920、89945295、64077128

  邮  箱:ldj@bjdch.gov.cn

  35.对于因疫情造成社会保险费断缴的单位及个人,延长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此次延长缴费主要面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成功缴纳2020年1月和2月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参保单位的1月、2月社会保险费将按照正常流程进行缴费;未缴费成功的,均可延长至3月底缴费。3月底前,参保单位可随时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区社保中心经办大厅前台申报进行缴费(补缴)。对于灵活就业人员1月、2月仍按照正常业务流程,按月进行统一缴费,未成功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延长至3月底缴费。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长缴费期间,不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不会影响参保人的购房、购车以及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因疫情影响企业或个人断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业务大厅现场办理延缴期间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补缴时不收取滞纳金;

  (2)可延长缴费至7月底的企业,申请时可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平台登记申请延长缴费,通过部门之间数据交换共享,转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并回传市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提交一次申请并经确认后,即可延长缴费至7月底。

  联系人:刘仲洁   联系电话:89945471、64077128

  邮  箱:ldj@bjdch.gov.cn

  36.适时调整本市医疗保险费征收期,允许用人单位和个人延期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具体调整时限另行向社会通告。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在职转退休等业务的,在疫情解除后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办理的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和权益,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补缴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且视为连续缴费。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内到达退休年龄需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符合条件的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的当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具体流程: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征缴登记等业务在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经办,区医保局负责政策解释,具体经办流程以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为准。

  联系人:边念怡   联系电话:13681066105、84083973

  邮  箱:dcylbzj2019@163.com

  37.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并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享受期内用人单位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用人单位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经办部门初审并经核查通过后报市级审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联系人:林建  联系电话:87091918、64077128

  邮  箱:ldj@bjdch.gov.cn

  38.区商务局与东城海关加强协作,通过网络会议等不聚集方式,加强对北京海关防控期间加快便利通关措施进行宣传,并加强指导与服务,解决外贸企业经营中的困难,减少受损,用足用好政策,助力外贸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东城海关)

  具体流程:区商务局与东城海关建立外贸通关政策沟通机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业务交流群等平台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了解、收集、汇总外贸企业在运用便利化政策中的疑惑、难点,协同做好政策指导、企业帮扶工作。

  联系人:梁俊丽  联系电话:67079135、67079146

  联系人:王鹏飞   联系电话: 13911006071、67079146

  邮  箱:swwwmk@bjdch.gov.cn

  39.委托区疾控中心为有需求的企业加强防控工作技术支持,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具体流程:

  (1)有防控指导需求的企业向所属街道提出申请;

  (2)街道向区卫健委提出需求;

  (3)区卫健委委托区疾控中心进行防控指导。

  联系人:李莉莉  联系电话:64068351、64040302、64023373

  邮  箱:wjwbgs@bjdch.gov.cn

  40.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的“紫金服务”,“紫金服务管家团”积极联系服务企业,深入了解企业诉求。建立日报告、周调度、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研究的工作机制,每日汇总企业服务及需求情况,每周研判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研究解决企业提出的重点难点需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具体流程:

  (1)“紫金服务管家团”积极联系服务企业,服务管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及需求;

  (2)服务管家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交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联席会研判解决;

  (3)重大问题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

  联系人:景少尉   联系电话:87160663、64079927

  邮   箱:fgwysk@bjdch.gov.cn

  四、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

  41.制定《东城区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事件相关资金的应急拨款预案》。加强与国家金库东城支库和各代理银行的联系,建立应急资金拨款的绿色通道。督促国家金库东城支库并要求各代理银行建立健全内部部门之间、各网点之间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支库及各代理银行在非工作日确保有应急值守人员,保证专人对接拨款事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具体流程:

  (1)区财政局接到区委区政府防控资金应急拨款指令,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

  (2)区财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防控资金应急拨款指令要求,先行从财政预算内资金账户拨付应急资金,并采取实拨资金的方式将防控资金直接拨付至资金需求单位的基本账户,如果需要提取现金,由区财政局帮助预算单位协调银行,开通现金提取绿色通道;

  (3)资金先行拨付后,区财政局及预算单位应保存好相关资料,由预算单位按照规范的预算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履行补办手续。

  联系人:荣姗   联系电话:64153609、64153614、64153646

  邮  箱:gkdccz@163.com

  42.区商务局建立生活必需品保障专班工作机制,与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密切配合,做好每日监测、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启动实施“点对点”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具体流程:

  “点对点”监测补货响应流程:

  (1)一级应急响应:各连锁门店、非连锁门店、社区小店等加大自有库房备货量,断缺货时联系自有进货渠道或集团总部进行补货;

  (2)二级应急响应:在自有库存和集团资源不能及时补充时,第一时间报告区商务局紧急联系人,由区商务局发出指令,启动区级储备支援补货;

  (3)三级应急响应:市场发生重大异常波动,价格大幅上涨,市商务局启用应急预案,4小时左右调运货源直接补充到缺断货生活必需品网点。

  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申请流程:

  (1)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明确运输时间、运送路线、运载物品、车牌及驾驶员信息等;

  (2)区商务局协调区城管委,由区城管委解决运送中停车问题,为应急车辆开通绿色通道;

  (3)区城管委协调完毕后,应急车辆可于有效期内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应急物资配送。

  联系人:赵屾屾   联系电话:67079155、67079146

  邮  箱:dcltk@sina.com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中的“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凡市区两级共有的政策,原则上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级进行申请,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本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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