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指出,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为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支持职工改善租房条件,结合乐山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对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进行明确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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