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面积认定方面,权益人在旧村场范围内的房屋,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房屋面积认定:
(一)被征地农民身份,且未享受过福利住房政策的,可结合其所在的被征地农民原始户持有的5层以下房屋面积,按最高不超过400平方米予以面积认定;享受过福利住房政策的,按最高不超过240平方米予以面积认定。
(二)2009年2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旧村场范围内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或房屋报建、宅基地使用凭证的,可结合已建成的房屋面积,按最高不超过240平方米予以面积认定。
(三)2009年2月1日之后方取得旧村场范围内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或房屋报建、宅基地使用凭证,但属于世居居民、非征地农民、渔民、蚝民、侨民、港澳台居民、代耕农身份的,可结合已建成的房屋面积,按最高不超过240平方米予以面积认定。
(四)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其他产权人,以不动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同一人名下的不动产权登记或房屋报建面积超过面积认定标准的,以不动产权登记或房屋报建面积为准(含不动产权登记与房屋报建面积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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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che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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