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集意见 租房押金不得超1个月租金

来源:房讯网 时间:2021-08-31 点击次数:507次 作者:成都写字楼网

  成都写字楼网讯 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23日。这也是继住建部公开住房租赁条例后,首部公开的地方版住房租赁条例。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共6章81条,分别是: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服务、培育和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和按规定建设、改建住房的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出现的新业态、面临的新问题予以规范。

  在出租与承租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规范了房屋出租条件,提出属于违法建设的、经鉴定为危房的以及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住房不得出租用于居住。此外,住宅的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在租赁服务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总和;超过的,收取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

  在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市场方面,《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利用存量非居住土地按规定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将低效、闲置的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房屋建筑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村民将宅基地房屋依法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出租,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引入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运营。

  同时,北京市将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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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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