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湖北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四同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项建筑面积应当满足老年人需要,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落实社区生活圈规划要求,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养老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或使用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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