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购房居住积分相关指标分值实施调整。其中,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且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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