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显示,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要求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就各公司在地方政府债务领域的投资风险暴露情况开展书面调查,数据采集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并于2月15日下班前通过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报送。
据悉,监管层对地方债关注已久。2018年初,原中国保监会、财政部等先后下发《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
相关文件提出,规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计划设立业务,切实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名股实债等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避免保险机构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直接或间接违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更好发挥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支持保险机构更加安全高效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同时切实规范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行为,审慎合规开展创新业务。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支付固定投资回报或约定到期、强制赎回投资本金等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便利等。
来 源:每日经济新闻
编 辑: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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