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改:北改让利于民 高质高效

来源:四川在线 时间:2012-04-23 点击次数:2239次 作者:成都写字楼网

     随着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北城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部城区老旧城市形态和生产力布局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北改”)政策正式出炉。 

    《意见》中明确,本次政策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主体、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高质高效推进“北改”工作。坚持整体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按照建新、更新、改旧三种模式,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区政府统一确定并组织实施“北改”项目,完善功能配套,改善区域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坚持政策统一、政策杠杆的原则。对愿改、先改的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推动“北改”项目早启动、北城形象早改善、北城产业大提升、北城居民得实惠。

    文件提出,“北改”区域(211平方公里)范围内按照该政策意见推进实施。其中,规划管理政策适用于211平方公里“北改”区域,土地利用、项目报建、房屋征收、财政税收政策适用于211平方公里“北改”区域中的“四轴四片”范围内金牛区、成华区所辖行政区域。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就《意见》内容采访了市北改办和市级相关部门,就文件内容进行解读。

规划管理政策

城市形态与项目管理有机结合

    问:高质高效推进“北改”工作,规划是前提,在本次“北改”规划管理政策中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答:规划政策的一大特色是要求“北改”项目区编制实施规划,亮点在于实现城市形态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借“北改”契机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问:通过“北改”规划管理政策,未来北城将呈现出怎样的面貌?

    答:未来北城将通过规划构建“16横12纵”内连外通的骨干道路网,建设12个产业功能区及“三湖三山、两片九廊”的蓝脉绿网,形成“一廊五区两园”历史文化集聚区(带)及文化产业中心,实现北部城区功能复合、配套完善、绿色交通、安居宜人,建设成为产业现代化、形态国际化、环境生态化、凸显鲜明成都文化特色的成都市北部副中心。

土地利用政策

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改造

    问:《意见》提出其他政策有效期为5年,只有土地政策先试行2年,这是否意味着土地政策有效期只有2年,这样安排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是的。这样做的本意是,我们将根据北城改造推进情况,在一定时期对土地政策运行情况进行评估。2年后,土地政策可能会有变化,但具体怎么调整,将在我们对前2年的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后再确定。

    问:在“北改”基本原则中提到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在“土地利用政策”也有提及,那么在具体政策中如何体现?

    答:政策中新提了“地随房走”原则,即由政府确定的实施单位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收购后,收购人可向规划部门申请该片区的规划条件,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改造。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后,国土部门将分散的土地证归宗,为收购人办理土地出让和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由于“北改”区域内已形成许多分割成很小的区域,不利于进行整体规划建设,通过“地随房走”原则和“实施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可以整合边缘的土地,科学整理土地资源,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北城改造。

    问:“北改”区域内有许多存量土地,如何再利用好这些土地资源?

    答:在“北改”政策中,对一些企业无力自行开发的存量土地,政策规定可以以加名联建的方式,引入其他社会资金进行联合开发。这样做,就是为了给社会资金的引进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问:“北改”区域中有许多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如何在土地政策上吸引他们全力参与“北改”工作?

    答:按照他们当前的土地用途,大部分是不能用作开发项目的。如果要按现行城市规划用途进行改造,必须按土地用途改变前后的双评估价价差缴纳土地出让金。在尊重企事业单位意愿的前提下,文件明确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可根据拆迁进度和拆除时间,按双评估价价差的30%~60%计收,在土地出让金收取上,全市最优惠的两轴四片项目是按双评估价差收取60%的土地出让金,在此次北改项目中,我们在这方面优惠较大,最低的只按双评估价差的30%收取。

项目报建政策

分类分期减免报建费用

    问:项目报建政策主要有哪些特点?它将如何促进“北改”工程的开展?

    答:政策重点体现了针对性和时效性。针对性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安置“北改”区域内居民的安置房,参照经济适用房标准,免交报建费。二是在北改范围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较多,有些企业规模大、负担重,我们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自主改造,因此,对单位自建房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可按拆除产权面积的1.5倍免征报建费,超出部分面积以及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按照不同的标准收取。时效性方面,按照“先改受益、红利递减”原则,对愿改、先改的项目,根据报建时间的早晚对报建费的收取也有差别。

房屋征收政策

坚持统一征收补偿标准

    问:房屋征收政策在制定政策之初是怎么考虑的呢?

    答:北部城区存在基础设施短缺、产业业态低端、城市形态老旧、综合治理任务艰巨等特点,《意见》在充分尊重民意、坚持居民自愿的基础上,把握了“先改受益”的原则,注重处理好有所改与有所不改的关系。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对愿改、先改的市场商圈和老旧社区,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扶持,让先改者受益。

    问:“改造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可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由区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这该如何理解?

    答:模拟搬迁能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有效减少矛盾纠纷。《意见》规定将模拟搬迁作为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坚持阳光搬迁,充分尊重民意。改造范围内95%以上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即体现了大多数居民的意愿,这时可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由区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征收条例》)等法规政策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问:文件提到“坚持统一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这是怎么考虑的?

    答:2008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8〕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9〕74号)及若干配套文件,将拆迁标准统一为“被拆迁房屋补偿、政策性补偿、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五项费用构成,彻底扭转了过去“钉子户吃糖、老实人吃亏”的不良局面。

    《征收条例》出台后,我市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暂行意见》(成办发〔2011〕71号)及若干配套文件,继续坚持统一补偿标准、推行阳光操作。这次在“北改”项目中,《意见》再次强调“政策尺度统一”,统一征收补偿标准,其目的就是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不同项目之间相互攀比,保证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财政税收政策

加大市级财政扶持力度

    问:北改五年里,以区政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很多,市财政对区县有哪些支持?

    答:政策对金牛、成华两区在财力上给予了很多扶持。首先,市级财政在已安排北改工程项目资金11.8亿元的基础上,2012年拟再安排北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亿元,共计21.8亿元,其中部分资金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市级政府投资公司,放大资金乘数效应,着力保障北改工程资金需求。其次,政策规定,国有存量土地再次利用的土地出让收入,市级财政不再参与分享,全部缴入区级财政,由区级财政按规定提取相关费用后,专项安排用于北改工程建设。再次,政策还规定,市级财政在金牛区、成华区北改区域内新征土地收取的25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全部安排用于北改基础设施建设。两区收取报建费的50%由市级财政返还给项目所在地区政府,专项安排用于北改工程建设,可以说,市财政对两区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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