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由深圳市司法局会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起草,包含总则、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建筑幕墙安全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章节,共五十三条。
《办法》突出了房屋安全的技术属性,淡化房屋的产权属性,将深圳市现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的安全全面纳管,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同时,《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房屋安全责任人及实际使用人各自承担房屋安全责任,使房屋建设管理与建成维护管理保持有效衔接,特别强化了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和义务,体现了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理念。
来源:深圳商报
编 辑:che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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